通知公告


 
实 习 室 规 则
1.遵守实验室的学习纪律,不迟到、早退。
2.尊敬师长,友爱同学,礼貌待人。
3.专心实习,认真思考,不做与实习无关的事。不喧闹,不妨碍
他人学习。
4.爱护公物,节约水电,保护仪器、标本及切片,如有损坏或缺失,
须及时报告负责教师,根据情节,应酌情赔偿。实习结束,须清点
、整理好标本切片,并将使用的显微镜放回箱内。
5.实验室实行卫生值日制。每次实习完毕后,由值日组学生负责实
验室的清洁、 整理及最后检查,并关好水电开关、门窗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-------南方医科大学